黄色、红色、蓝色、绿色的安全警示标志
在工作、生活中随处可见
这些标志是防范风险、警示隐患的
关键防线
如果企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备
没有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不仅埋下了安全隐患
更将受到法律的处罚
案例简介
案例一
2025年1月24日,行政执法部门对某汽车服务中心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中心一台汽油储存装置上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行政执法部门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结合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有关规定,行政执法部门对该中心罚款1.9万元。
案例二
2022年8月15日,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对某金矿进行检查,发现该金矿在地表边坡治理危险区域等5处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针对该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当场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企业于2022年8月24日前整改完毕,在应设置警示标志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上设置警示标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同时结合该金矿所在省应急管理厅制定的《<安全生产法>相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版)》第九十九条“未在3处以上7处以下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处一万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决定对该金矿罚款2万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九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安全警示标志设置规范
●安全标志应设置在与安全有关的明显地方,并保证人们有足够的时间注意其所表示的内容。
●设立于某一特定位置的安全标志应被牢固地安装,保证其自身不会产生危险,所有的标志均应具有坚实的结构。
●当安全标志被置于墙壁或其它现存的结构上时,背景色应与标志上的主色形成对比色。
●对于那些所显示的信息已经无用的安全标志,应立即由设置处卸下。
●为了有效地发挥标志的作用,应对其定期检查,定期清洗,发现有变形,损坏,变色,图形符号脱落,亮度老化的情况,应及时更换。
材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西安应急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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